折磨众多械企的MDR临床评价,终于有了:手把手拆解落地全流程
1. MDR临床评价的核心定义+价值
欧盟MDR CE下的临床评价是一个系统化、持续性的过程,旨在通过有计划地生成、收集、分析和评估医疗器械相关的临床数据,以验证该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有效性(包括临床受益)。临床评价报告(CER,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作为该过程的输出文件,不仅是技术文档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关键文件,需定期更新。在CE认证的技术文档评审中,CER的质量和充分性直接影响认证结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 MDR认定的临床数据来源
根据欧盟MDR法规第2(48)条,临床数据是指来源于以下3方面的安全和性能相关信息:
·申报器械自身所开展的临床研究;
·针对等同器械所开展的临床研究或科学文献中报道的其他研究,或来源于同行评议科学文献、与申报器械或等同器械相关的临床经验报告;
·上市后监督(PMS, Post-Market Surveillance)活动中获取的临床相关信息,尤其是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Post-Market Clinical Follow-up)研究的数据。
重要提示:
· 相较医疗器械指令MDD,MDR对临床数据来源的限定更为严格。例如,未公开发表的临床经验或无法证实等同性的器械数据,在MDR框架下不再被视为有效的临床数据。
· 根据MDR第61(3b)条要求,制造商必须严格评估所有临床研究是否符合MDR第62至81条及附录XV的规定。部分在MDD指令下完成的临床研究可能不再符合MDR的合规要求。在此情况下,制造商应考虑通过PMCF研究生成新的临床数据。针对基于成熟技术或风险较低的器械,可接受较低等级的临床证据,需用于充分证明符合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
3. MDR临床评价落地及实操步骤
按照MDR附录XIV的要求,临床评价应执行以下7大系统化步骤:
·制定并动态维护临床评价计划;
·通过系统的科学文献综述,识别与器械及预期用途相关可用临床数据并明确临床证据中缺口;
·评估全部有关临床数据,确定其在验证器械安全性与性能上的适用性与有效性;
·依据临床开发计划,通过设计合理的临床研究生成新的或补充性临床数据,尤其是当遗留器械的上市后数据不足以提供全面临床证据时;
·分析汇总后的临床数据,形成有关器械安全、临床性能及临床受益的综合结论;
·编制并撰写临床评价报告CER;
·持续通过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收集数据,支持临床评价的迭代更新。
综上所述,临床数据是MDR临床评价的核心要求,并贯穿于MDR临床评价的始终。
4. MDR认定的临床数据补充方法
当制造商的临床数据不足以支持器械的安全性与性能声明,或无法提供申报器械自身的临床研究数据时,可通过证明与已上市器械的等同性来引用其临床数据,该方法被称为等同性论证。
从MDD(93/42/EEC)到MDR,等同性概念的提及次数由3次增至12次,体现出MDR对等同性证明的要求更加系统和严格。在依据MDR附录XIV及MEDDEV 2.7/1第4版实施临床评价时,制造商若依赖等同路径,须从技术、生物学和临床三个方面全面论证与等同器械的相似性,从而确保证据链的完整度和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