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医保目录调整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可查询
发布时间:2026-08-02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在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2026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一批临床价值获得认可、创新程度显著提升、弥补保障短板的药品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1日(周六)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
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6年8月10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或wps版文档及PDF版文档)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
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感谢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所有评审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
药品
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转载说明:本文系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与本平台立场无关。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移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