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药品集采开标,多项新规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6-08-02来源:医药网
7 月 31 日,第 12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顺利开标。本次集采成功采购 65 种药品,共有 327 家企业的 521 个产品中选。叠加此前落地的 490 种集采药品,国家集采药品总量达 555 种,持续夯实常见病、慢性病群众用药保障基础。
覆盖多领域临床用药 刚需药品集中纳入集采
其中包含倍他司汀、阿昔莫司、七氟烷、复方氨基酸、脂肪乳等心脑血管、麻醉、营养类常用药物,进一步丰富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选择。
优化基层报量规则 提升基层用药灵活性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分散、单量偏小的特点,本次集采创新优化报量机制,支持紧密型医联体组团集中报量,整合零散用药需求,形成稳定采购规模。
本次集采共计 4.5 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对于需求量较小的基层机构,政策预留弹性空间,执行阶段可自主采购全部中选厂牌产品,有效解决基层 “报量难、用药受限” 问题。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既保障基层患者就近便捷用药,也尊重临床差异化用药需求,同时倒逼企业持续稳定输出高质量
药品
,强化品牌质量管控意识。部分原研参比制剂顺利中选,也更好延续患者长期用药习惯,提升临床适配性。
严守多重准入门槛 筑牢药品质量底线
此外,集采明确禁止通过降级包装压缩成本,保障药品储存与使用稳定性。目前集采已建立全链条追溯体系,出现质量问题将直接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违规名单,累计已有 17 个集采产品被清退,形成强效质量约束。
新增价格锚点机制 杜绝非理性低价内卷
本次集采共有 495 家企业参与投标,多数品种竞争充分,单品种最高投标企业数量接近 50 家。为规避恶性低价竞争、维护行业良性生态,本次集采首次完善价格锚点机制。
规则摒弃极端最低价单一标尺,在最低报价与入围均价合理区间内确立报价边界,既保留企业依托技术、规模、管理实现合理降本的空间,又杜绝无成本支撑的非理性压价抢量行为。
行业分析指出,价格锚点机制让集采价格回归合理、可持续水平,实现百姓减负、产业良性发展、药品质量安全三重平衡。
历经八年持续迭代,国家药品集采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以临床价值为核心、质量与效率并重的
采购
体系,持续为群众提供更平价、更安全、更丰富的临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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