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中成药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经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3个中成药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2027年4月28日前,依据有关规定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品种名单显示,每粒装0.32克的藿香清胃胶囊、每粒装0.35克的虚汗停胶囊及每袋装6克的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转换类别均为甲类。
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对应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并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修订说明书备案等相关要求。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包括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例如,藿香清胃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禁忌”包括“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虚汗停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包括“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本品宜饭前服用”等内容;消食理气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包括“本品仅为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当在医生确诊后使用,不可替代治疗用药品”“脾虚大便溏者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等内容。
据悉,藿香清胃胶囊用于脾胃伏火引起的消化不良,脘腹胀满,不思饮食、口苦口臭等症,符合公告所述品种规格的共有三款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益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虚汗停胶囊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符合公告所述品种规格的仅有一款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四川森科制药有限公司。消食理气颗粒适用于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符合公告所述品种规格的仅有一款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国家药监局关于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6年第71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中国医药报
编辑:李丹
审核:赵燕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