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2日,贵州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本次处罚企业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事项为违反GMP,处罚内容包括对QC没收所获收入、罚款,这个处罚结果确实出乎意外;看到这个处罚信息时,笔者第一个想到的问题是,为什么只罚了检验的QC,QC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什么没有受牵连?我在脑海中想了很久,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个QC自己主动造假,其他人员都不知情且一直没有发现,但是我又很快否定了这个想法。因为根据检查通报,有20多批次检验记录存在问题,这不是个例问题,检查人员一下就发现了问题,企业相关人员一直没发现这很离谱也很玄幻,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企业内部的默契,只是出了事得有人背锅;俗话说天塌了有个头大的顶着,企业2024年04月严重违反GMP法定代表人罚没383.6万元、生产负责人罚没168.6万元: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罚没68.5万元;这个背景下找个小虾米背锅貌似对于企业、对于利益团体来说是最佳选择。
回顾当时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个别记录企业未如实填写,部分电子数据未能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记录,具体为:
对于物料来说,常规的有检验人和复核人,然后还会有放行审核人,一般复核人是同组检验员或组长、放行审核人是QA,最终物料放行会送到QA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手中进行最终放行,在这个过程中记录是需要经过至少两次完整审核的,检验过程与文件要求不一致,未使用对照品怎么可能看不到?如果真是QC造假其他人一直未发现,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是等同于虚设了吗,最基本的数据可靠性和真实性都不关注,那流程中这些相关职责人是做什么的,QC部门的管理者是如何管理的?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真的是惊掉人下巴了,即使官方没有处罚相关管理人员,那企业是否可以原谅相关人员呢?
质量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薪资差2倍?
2024年4月,益佰制药涉嫌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违反了GMP且情节严重被处罚,很多人可能没关注这则处罚中隐含着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生产负责人没收所获收入1,204,355.68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168.6097万元;
质量负责人没收所获收入547,709.55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68.4637万元。
如果只看到了生产负责人比质量负责人多罚了100万,那就没什么意思了,但仔细看没收收入,收入直接反映了企业关键人员的薪酬水平,如果两个关键人员经历的违法期间是相同的,那生产负责人的薪酬最少是质量负责人的2倍以上,如果我和你说一个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工资是质量负责人工资的2倍你会联系到什么?我们常说薪酬是一个人在企业地位、层级和话语权的结果展示,从这个层面来剖析我们不难想到如下结果: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那就意味着企业其实在质量管理上的投入和需求是有限的,这也就和企业连续两年内接连出现严重违反GMP的情况,范围涵盖了生产管理、检验管理、公用系统、质量事件管理等相吻合了,再加上各种数据可靠性存疑的风险,这绝对不是巧合更像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这些被发现的问题背后,是一个整套体系管理的麻木或者说是企业内部的默许,否则以上这些严重的违反GMP的情况怎么可能如此堂而皇之、顺理成章的频繁、长期存在?圈内都知道,中药企业存在诸多灰色违规地带,例如中药材质量、中药提取工艺不一致、违规灭菌、中间体质量不稳定等等,这些是中药企业公开的秘密;但是一个知名中药企业被频发爆出如此多且严重的问题,还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和猜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平台内容不属于药品广告范畴。所涉药品信息仅作客观陈述,不具备商业推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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