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黄绿框架下,制度怎么修订?(一)——红层·医疗(下篇)
在红黄绿框架下,制度怎么修订?(一)——红层·医疗查对制度完整修订稿
文/安禾
上篇讲了医疗查对制度的三条关键修订。本篇呈现YL-ZD-001《医疗查对制度(AI协同版)》V2.0的完整全文,供对照参考。
《医疗查对制度(AI协同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AI辅助查对工具在医疗活动中的使用,保障查对制度落实,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有关要求及本院原《查对制度》,结合AI辅助查对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药学、供应室等各科室和各环节的查对工作,以及AI辅助查对工具的准入、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AI辅助查对坚持“辅助不替代、复核不省略、执行不越权”:(一)AI可以辅助,但不能替代人工查对;(二)AI可以建议,但不能决策;(三)AI可以提醒,但复核必须人工完成。AI辅助查对结果必须经人工复核确认,方可作为执行依据。AI查对通过,不等于人可以跳过查对。
第四条 双层级核对机制 查对实行“程序性核对+专业性判断”双层机制:(一)程序性核对:AI对患者身份、药品、血袋等要素进行比对核对;(二)专业性判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结合病情、医嘱合理性等作出专业判断。程序正确不等于可以执行:AI核对程序通过,不代表可以执行,最终执行决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出并负责。
第五条 AI输出评估日志 AI辅助查对产生的比对结果、提示、异常信息,自动留存形成AI输出评估日志,作为查对记录的一部分。人工复核结论须在日志中留痕;执行相关操作后,执行者签名旁标注“AI辅助”。
第六条 身份查对方式 每项医疗行为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其中至少一种为人工方式(如询问姓名、核对腕带等)。AI身份识别结果不得作为唯一查对方式。
第二章 AI辅助身份查对与执行前查对
第七条 AI辅助身份查对 (一)AI辅助身份查对可以使用,但必须与人工查对同时进行;AI查对结果与人工查对结果一致时方可执行。(二)AI查对失败时,人工查对完成后仍可执行,但须在记录中注明AI查对失败原因及人工确认方式。(三)AI查对结果与人工查对结果不一致时,以人工查对结果为准,由执行者现场确认。
第八条 AI医嘱建议的查对 AI生成的医嘱建议、辅助诊断结论、用药推荐等,不得直接进入执行环节:须经具有处方权或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审核确认,再按医嘱制度进入“三查七对”流程执行。医师对AI建议的采纳或不采纳情况,记入AI输出评估日志。
第九条 AI辅助手术核查 (一)手术查对以人工核对为主:术前接病员时,根据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资料查对病员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的特殊药品或特殊耗材等。(二)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查对病员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术中切除或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基本信息及标本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四)术后病员送回病室或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五)AI可用于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要素比对、标本标签核对等辅助环节;AI比对结果与人工核对不一致时,以人工核对为准,并暂停相关操作核实确认。
第十条 完全回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回退人工查对,AI不参与:(一)AI查对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故障;(二)连续两次AI查对结果异常;(三)科室负责人判断AI查对存在风险;(四)新入职及实习人员使用AI查对工具时。
第三章 AI辅助药品查对
第十一条 AI辅助药品查对的基本要求:
(一)护士操作前仍须按“三查七对”要求逐项核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并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注意配伍禁忌,询问过敏史。
(二)AI药品查对可作为补充参考(扫码比对、数据库校验等),但不能替代人工查对,不能作为跳过人工查对的理由。AI提示药品异常(如过期、配伍禁忌、剂量异常、药品信息不匹配等):立即停止操作,由执行者人工核实。经人工核实确认无问题的,可继续执行并在记录中注明AI提示内容及人工核实结果;经人工核实确认存在问题的,按医院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AI查对失败:AI系统无法完成药品核查——直接按人工查对流程执行,并在记录中注明AI查对失败原因。
第四章 AI辅助输血查对
第十二条 输血查对是最严格的查对环节,AI辅助输血查对不可替代双人人工核对。AI辅助输血查对在双人核对完成后进行,作为额外验证。
第十三条 AI辅助输血查对的基本要求:
(一)输血前,须按原有流程完成双人人工核对(核对患者身份、血型、血袋编号、交叉配血结果、血液质量等)。
(二)双人人工核对完成后,可借助AI工具进行辅助验证(扫码比对血袋信息与患者信息、交叉配血结果)。
(三)AI辅助查对结果与双人核对结果一致时,确认无误后执行输血。
第十四条 AI辅助输血查对的异常处置:
(一)AI查对结果与双人核对结果一致:确认无误后执行输血。
(二)AI查对结果与双人核对结果不一致:立即暂停输血操作,启动复核流程。复核流程包括:重新核对患者身份、重新核对血袋信息、重新核对交叉配血结果、必要时联系输血科确认。复核确认后,在输血记录中详细注明AI查对结果、人工复核结果及最终处置。
(三)AI查对失败:AI系统无法完成输血核查——按双人核对结果执行,并在记录中注明AI查对失败原因。
第五章 AI查对工具与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 AI查对工具的准入管理:
(一)用于医疗查对的AI工具(含AI身份识别系统、AI药品核对系统、AI输血核查系统等),须经信息中心和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合评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AI查对工具准入评估标准:识别准确率(具体标准由信息中心会同医务科确定)、识别失败率与误报率监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合规性、与HIS系统的兼容性。
(三)AI查对工具须定期校准和验证,确保识别准确率。准确率低于标准时须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AI查对数据安全管理:
(一)AI查对系统采集的患者身份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采集查对所必需的信息。
(二)AI查对数据须存储在院内安全服务器,不得存储在个人设备或未经认证的外部存储介质中。
(三)AI查对数据的访问须实行分级权限管理。AI查对记录作为医疗文书的一部分,保存期限同病历。
第六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AI辅助查对工具使用培训:
(一)AI查对工具投入使用前,使用科室全体人员须完成AI查对工具的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I查对工具的操作方法、AI查对结果的审核要点、异常情况的处置流程。
(二)AI查对工具培训须有记录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使用AI查对工具。
(三)AI查对工具版本更新或功能调整时,须组织专项培训。
第十八条 AI辅助查对行为的监督:
(一)科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AI查对记录,核查是否存在跳过人工复核直接采纳AI查对结果的情况。
(二)因未履行人工复核义务直接采纳AI查对结果导致差错的,按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涉及的AI相关条款,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YL-ZD-101《医疗AI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形成交叉引用,具体执行以各专项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使用说明】本文档为医疗AI制度体系建设参考框架的组成部分,面向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制度范本。各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信息化水平、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对本制度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增删或细化。引用或改编时建议注明出处。
附件三:制度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与依据
本制度在原《查对制度》(V1.0)基础上修订。2025—2026年国家密集出台AI相关法规政策,AI辅助身份识别、药品核对、输血核查等工具加速进入临床,查对环节的参与方由“人—人”变为“人—机—人”。修订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有关要求等。
二、核心条款变化
(1)身份查对:现行以人工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腕带为主;修订后允许AI人脸识别、腕带扫码辅助,但AI不作为唯一查对方式。(2)药品查对:现行“三查七对”全部人工完成;修订后AI扫码、图像识别、数据库比对辅助,人工查对环节不可省略。(3)输血查对:现行双人人工核对;修订后AI作为双人核对之后的额外验证。(4)手术查对:新增AI辅助手术核查条款,AI用于要素比对等辅助环节,以人工核对为准。(5)核对机制:新增“程序性核对+专业性判断”双层机制,程序正确不等于可以执行。(6)记录留痕:新增AI输出评估日志,AI比对结果与人工复核结论全程留痕。(7)AI医嘱建议:新增AI医嘱建议进入执行前查对条款。(8)回退机制:新增完全回退条款,四类情形完全回退人工查对。
三、人机协同流程
(一)身份查对流程:AI识别(人脸识别、腕带扫码)→人工询问姓名、核对腕带→两者一致方可执行→不一致以人工为准。(二)药品查对流程:护士“三查七对”→AI扫码比对补充参考→AI提示异常时停止操作、人工核实。(三)输血查对流程:双人人工核对→AI辅助验证→一致执行、不一致暂停并启动复核。(四)医嘱建议查对流程:AI生成建议→医师审核确认→进入“三查七对”执行流程。
四、新旧对照表
①身份查对方式:人工核对→人工+AI辅助(AI非唯一)。②药品查对:三查七对(人工)→三查七对+AI辅助。③输血查对:双人核对→双人核对+AI额外验证。④手术查对:人工查对→人工为主+AI要素比对辅助。⑤核对机制:程序性核对→程序性核对+专业性判断双层机制。⑥医嘱建议:无→AI医嘱建议进入执行前须人工查对确认。⑦记录留痕:人工记录→AI输出评估日志+人工复核留痕。⑧回退:无→四类情形完全回退人工查对。
五、修订原则
本制度在原制度框架基础上,依据“红黄绿”三层架构中“红层”定位(患者安全底线),逐项嵌入AI协同条款。各条款均明确AI工具“辅助不替代、建议不决策、复核不省略”,确保AI介入后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最终决策权和法律责任不变。
六、修订记录
版本V1.0(原版):首次发布。版本V2.0(2026年8月):新增AI协同内容,包括双层级核对机制、AI辅助身份查对、AI辅助药品查对、AI辅助输血查对、AI辅助手术核查、AI医嘱建议查对、AI输出评估日志、AI查对工具准入与数据安全、回退方案、培训与过渡安排等条款。
下一篇讲黄层医疗制度怎么修订,以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为例,告诉你“技术怎么准入AI”——届时仍将采用“修订说明+完整制度”的形式呈现。
作者:安禾HL|临床护理23年,行政管理18年,现正式退休,专注医疗AI制度与护理文书标准化研究。
标签:#人工智能 #医疗AI #医院管理 #智慧医疗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