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PPWR,国内制造商无法逃避的七大痛点(含深度拆解)
一、注意区分“三类包装”
·销售包装:与产品共同构成销售单元,通常与产品直接接触;
·组合包装:将多个销售单元捆绑在一起,可在不改变产品特性的情况下移除;
·运输包装:最外层包装,用于运输过程中的保护,通常在商业或工业场所处置。
二、正确认知“可回收性评估”
PPWR第6条规定,到2030年,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以经济上可行的方式实现可回收。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套完整的"可回收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 DfR)体系。
·可回收性评估豁免范围:仅限于软木、轻质木材、纺织品、陶瓷、橡胶、瓷器和蜡制包装的销售包装,但该豁免仅持续至2035年。创新包装可申请豁免,使用新材料、在功能方面有显著改进且能带来可证实整体环境效益的创新包装,可申请豁免。但"主要目的在于改善产品展示和营销"的包装不在此列。
·包装单元与组件的可回收性评估:可回收性评估针对整个"包装单元"进行,包括所有集成部件和独立部件。集成部件(如标签、封口系统)随主包装一同处置,需纳入整体评估;独立部件(如可拆卸瓶盖)则需要单独评估。包装单元的主体是依据重量占比最高的部分予以认定。
·大规模回收的欧盟统一标准:"大规模"可回收性评估基于欧盟层面55%的回收率目标(木质包装为30%),而非各成员国的回收率。
三、塑料包装再生含量被强制
PPWR第7条对塑料包装中的再生材料含量设定强制性最低目标,这是对循环经济最直接的量化要求。
·目标因包装类型而异。经营者需先判断包装是否属于"接触敏感型"(即用于食品和药品),再确定聚合物类型,从而找到适用目标↓

·按生产厂商年度平均值计算。再生含量目标按"每家生产厂商、每年平均值"计算,而非每个包装单元。
·小部件可豁免。占包装单元总重量不到5%的塑料部件可豁免再生材料含量要求。例如,玻璃瓶上的塑料标签如果重量占比低于5%,就无需满足再生含量要求。但金属瓶盖等非塑料部件不在此豁免范围内。
四、和空气包装说再见
PPWR第10条对包装减量化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问题直指"过度包装"顽疾。
1.禁止增加感知体积的设计。不得使用双层壁、假底、前盖和额外层等包装特征以达到"增加产品感知体积"的目的,换言之,包装体积不能远超实际需求,让消费者误以为包装内容纳更多东西。技术文档必须相应地证明:仅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保包装功能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增加感知体积的设计。
2.空隙率上限50%。该指标要求适用于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子商务包装。空隙率是指包装内部总空间与所装产品体积之间的差值,填充材料(如气泡膜、海绵填充物)占据的空间应被视为空隙。
3.最常见包装将规定具体限值。欧盟委员会将要求欧洲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明确规定"最常见的包装类型和规格"的最大适宜重量和体积限值,并在适当情况下规定壁厚和最大空隙量。此标准预计将在2027年2月12日前完成。
4.豁免情形。以下包装可豁免最小化要求:
· 2025年2月11日前,已受保护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包装;
· 2025年2月11日前,已注册的商标形状包装。
需注意:针对豁免的适用,应当在技术文档中提供充分证据,仅提供许可编号不足以证明适用豁免。
五、明令禁止误导性包装标签
PPWR第12条对包装标签有系统性规定,旨在为消费者正确分类和回收提供便利。
·统一分拣标签。所有包装均必须使用统一的分拣标签,帮助消费者判断该投入哪个回收桶,有助于结束目前各成员国标签体系不一的混乱局面。
·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二维码。在闭环系统内流通的可重复使用运输包装,必须附有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和二维码(或另一种标准化的开放式数字数据载体),以便追踪单个包装并计算其周转次数。
·关注物质的数字标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开展研究,以确定包装中可能影响人类健康和可回收性的关注物质(SoC)。基于研究结果,欧盟委员会将制定实施法案,确立通过数字标签对关注物质进行标识的方法。
·禁止误导性标签。标记、符号、标签或文字中出现的“包装可持续性要求”信息(如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可重复使用性等)不得误导消费者,误导的认定标准为:某项声明导致消费者做出原本不会做出的决定。
六、请负责任地声明“环保”
循环经济不只是回收,更是从设计源头开始的系统性变革。
PPWR第14条对环境声明做出了严格限制,防止"漂绿"行为。
·超出最低要求才能声明。只有当包装的可持续特性超过PPWR设定的最低要求时,经营者才能做出相关环境声明。例如,如果PET瓶的再生材料含量刚好达到30%的法定最低要求,就不能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只有超过30%才能做出声明。
·必须明确声明范围。环境声明必须明确说明是指整个包装单元,还是包装单元的特定部分。不能含糊其辞,让消费者误以为整个包装都达到了更高标准。
·法规外声明适用其他规则。对于PPWR未设定法律要求的属性(如铝制包装中的再生材料含量),相关环境声明必须遵守现行欧盟关于环境声明的规定,特别是《消费者赋权指令》(EU) 2024/825。
七、包装合规“背锅侠”专属于制造商
PPWR第15条至第19条详细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
·制造商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制造商是对包装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经济运营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文档:包装供应商必须向制造商提供"证明包装合规所需的一切信息和文件",不得拒绝,意味着供应链上游必须有能力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
·包装可追溯要求:2026年8月12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必须标注能够对其进行唯一识别的信息(如序列号、批号或其他等效标识),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包装尺寸或性质不允许直接标注,可在随附文件中提供。
* 制造商应对PPWR牢记4大黄金法则
1. 明确产品PPWR适用性。
2. 建立技术文档体系。
3. 关注授权法案和实施法案。
4. 重新审视包装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