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劣药、药企申请听证!
发布时间:2026-08-24来源:蒲公英Ouryao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对法人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2025年,东方慧医(山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杭菊) 被检出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被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通告,外界推测本次听证会即针对该涉嫌生产劣药行为展开,企业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东方慧医(山东)制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鲁20160035
省份:山东省
分类码:Ay
住所(经营场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开发东区(柿子园村)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虞山路5789号: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净制、炒制、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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