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8-29来源:蒲公英Ouryao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调整盟市人民政府约谈情形,对上年度药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对行政相对人约谈情形进行精简整合;完善约谈组织分工。修订稿施行后,2023年施行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21
电子邮箱:ypaqjc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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