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5〕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有关要求,现就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通知如下:
一、优化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工作
各地对于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原则上依参保人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各地要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按照“即申即办”流程(附件1)规范办理,确保及时、足额向参保人发放生育津贴,并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等渠道为参保人、参保单位提供查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优化发放流程,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办、与新生儿参保登记关联办等。
二、规范生育津贴与工资衔接
各地应及时将生育津贴发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总额等,告知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人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三、强化经办服务管理
各地要严密组织、强化培训,持续完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经办应用,细化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合规开展生育津贴审核、拨付等工作,主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准确录入参保人生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育类别、计生类别、胎次、胎儿数、孕周数、终止妊娠假期天数等,切实推动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工作落实到位。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视情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
四、积极开展宣传指引
各地要做好参保人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指引(附件2),确保参保人、参保单位及时了解申领条件、发放方式、办理结果等,并及时告知参保单位生育津贴核发情况(附件3)。要主动通过各类媒体、定点医疗机构等渠道,重点面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等主体,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
17
日
附件1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参考版)
一、线上申请
如果您是广东省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申领生育津贴。
(一)功能路径。
1.“粤医保”小程序——找到“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2.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地方专区”中“广东省”——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各地上线渠道不一,您可根据本统筹区上线情况,选择不同的渠道申请。
(二)填报申领信息。
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在阅读须知后,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
申请人个人信息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带入;按界面提示自行填写生育信息、待遇发放方式、个人银行账号等内容,其中拨付对象应选择“个人”;按照界面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三)进度查询。
1.生育津贴审核进度查询。
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办理事项进度”中查看办理情况。
参保人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点击“办事进度查询”功能。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下方“地方专区”——点击“广东省”——点击“业务申报进度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点击“网上业务查询”——“待审核数据查询、已审核数据查询、撤销记录查询”。
2.生育津贴发放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医保档案”——找到“健康档”——点击“生育津贴发放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二、线下申请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和《信息采集表》,在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附件2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
(参考版)
尊敬的参保人员:
如果您是广东省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领条件
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1.功能路径。
(1)“粤医保”小程序——找到“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2)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地方专区”中“广东省”——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各地上线渠道不一,可根据本统筹区上线情况,选择不同的渠道申请。
2.填报申领信息。
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在阅读须知后,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
参保人个人信息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带入;按界面提示自行填写生育信息、待遇发放方式、个人银行账号等内容,其中拨付对象应选择“个人”;按照界面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3.进度查询。
(1)生育津贴审核进度查询。
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办理事项进度”中查看办理情况
参保人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点击“办事进度查询”功能。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下方“地方专区”——点击“广东省”——点击“业务申报进度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点击“网上业务查询”——“待审核数据查询、已审核数据查询、撤销记录查询”。
(2)生育津贴发放查询。
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医保档案”——找到“健康档”——点击“生育津贴发放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二)线下申请。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和《信息采集表》,在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工生育津贴核发情况告知书
(参考版)
(参保单位名称):
现有你单位职工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向我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经核定,其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xx天,计发金额为xxxx元。
当前,我机构已将xxx生育津贴拨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请你单位自行核算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你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补足。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信息采集表》填表示例
(请正反双面打印)
(参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