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批次国抽药品不符合规定
9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最新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公告。共有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化药及中药饮片,具体不合格情况如下:
-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涉及2家企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粒度和无菌。
-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合格项目为pH值。
-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不合格项目涉及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
-6批次远志(中药饮片):涉及6家企业。不合格项目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3批次款冬花(中药饮片):涉及3家企业。不合格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纠编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第一时间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责令其开展原因调查与切实整改。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二、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
三、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
四、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五、经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共6批次远志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3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