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药品被暂停采购资格!
发布时间:2026-09-05来源:蒲公英Ouryao


各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因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调整药品价格,于2026年9月2日0时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涉及品种如下:
1、荆防颗粒:
规格:每袋15g*9袋/盒,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MAH: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每袋装7.5g*15袋/盒,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MAH: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2ml*1支/支,低硼硅玻璃安瓿封装 MAH: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2、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 3、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中选价。 4、排查发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 5、要严把挂网关、撤网关,重点关注撤网行为,特别是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用好暂停撤网、约谈提醒、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转载说明:本文系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与本平台立场无关。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移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