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治理之多渠道比价监测治理(第二批)启动
发布时间:2026-09-06来源:药事纵横
我国药价历经“政府定价”到“市场调节价”的转变,曾经药品价格高低并存。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逐步构建从上市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价格治理体系,通过国谈、集采降价、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等工具,政策与市场联动,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价治理新秩序。《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系国务院层面首次对药价形成机制进行顶层设计,成为后续药品价格形成及治理的黄金法则,也标志着我国药价管理从探索进入体系化、制度化新阶段。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信部、卫健委、市监总局、药监局五部门,进一步明确“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三大改革维度的实施路径与配套举措:公立医院、零售药店、网上药店三大流通渠道,全面纳入监管视线。国家医保局于《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价格治理的几个重要节点:3月完成开展“四同”“三同”药价治理回头看,截止目前约三分之二省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基本解决了不同区域间价差问题。5月落实药品集采价格联动,共20个省完成,主要为联动至全国最低挂网价。6月完成多渠道监测比价治理:聚焦2025年度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结算额top200名药品,吉林、宁夏、黑龙江等地发文核查挂网价超药店“众数价”1.3倍的药品。中成药红黄标”价格风险标识完成至少500个,宁夏、新疆、云南、辽宁、四川、重庆等地已陆续开展专项处置。为进一步巩固多渠道比价监测治理成效,国家医保局近期再次要求各省常态化做好多渠道比价监测治理工作。一、建立多渠道药品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统计2026年1至6月本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金额排名TOP200名药品,确定多渠道比价监测重点范围。调取本省医保平台的药店结算价,计算众数价,查询相关药品近期互联网“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常态化监测定点药店医保结算和网络药店价格。
二、将药店价格显著高于本地挂网价3倍以上的药品作为药价风险品种,利用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药店合理定价,挂网价处于非活跃的不提供。不得以简单撤网、暂停挂网方式,规避多渠道比价监测处置要求。本批次监测中有5种以上药品高于挂网价3倍以上的定点药店,列为风险处置重点药店,主动排查分析该药店价格水平合理性。重点关注集采药品,信访反映的价差过大的品种。
三、对于挂网价明显高于定点药店或网络药店价格1.3倍以上且已被执行红黄标风险预警管理的药品,请各省局严格落实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对照本地区2026年度1至6月份定点药店药品结算价格众数和近期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科学确定比价锚点,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定价行为,按规则合理下调挂网价。
四、多渠道比价监测治理是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内在要求,请各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导统筹地区医保局常态化做好多渠道比价监测治理工作。
要做好渠道价格穿透处置。对于因供应渠道价格差异明显,造成定点药店价格在本统筹区普遍性明显高于挂网价的,主动了解生产配送企业在不同渠道供应价差原因,必要时穿透约谈企业,促进不同渠道价格更加公平合理。针对生产企业在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群体实行差异化定价,且价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的条款:针对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群体实行差异化定价,且价差明显不合理的。如,某企业同一产品供应本省份医院和供应药店的价格不同,价差超过50%且明显与规模效应规律相背的;如,某企业同一产品不同品规之间,日治疗费用或疗程费用相差50%以上(给药途径不同的除外)。坚持价格治理实事求是,允许合理申诉,不搞“一刀切”。不同渠道价差治理,之前涉及的品种是少数,按照这个势头,未来会有更多的产品纳入,同一个药品多渠道营销的企业,务必做好全面应对准备。立即扫码加入药事纵横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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