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获FDA批准的中国麻醉新药被列为第四级管制,明确上市路径

*题图仅做示意用
美国缉毒局(DEA)于8月27日发布临时最终规则,将海思科药业研发的静脉麻醉药环泊酚(cipepofol,商品名Cypsedo)列为《受管制药品法案》(CSA)中的第四级受管制药品,自发布当日生效。该药于5月29日获FDA批准,用于成人手术患者的全身麻醉诱导,是首个获FDA批准的中国研发静脉麻醉药。
此次分级源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提出的建议。DEA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定,环泊酚相较第三级受管制药品具有较低的滥用潜力,具有美国认可的医疗用途,且其滥用可能导致的身体或心理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将其正式纳入CSA第四级受管制药品目录。这意味着环泊酚的上市路径得以明确,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将纳入DEA的相应监管框架。
其法律法规背景是:CSA将受管制药品分为五个级别,分级主要依据药物的医疗用途、滥用潜力和依赖风险。第一级受管制药品具有较高滥用潜力,且在美国没有获认可的医疗用途;第二级至第五级受管制药品则具有美国认可的医疗用途。第四级受管制药品的滥用潜力和依赖风险低,但仍须遵守美国受管制药品管理要求。2015年《提高新疗法监管透明度法》(the Improving Regulatory Transparency for New Medical Therapies Act)在CSA中增设第811(j)条,规定对于已提交新药申请、具有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抑制或致幻作用且可能具有滥用潜力的药物,如HHS建议将其列为第二级至第五级受管制药品,DEA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临时最终规则予以确认。
环泊酚作为γ-氨基丁酸A型受体(GABAA)正向变构调节剂和激动剂,化学结构及作用机制与FDA已批准的丙泊酚和磷丙泊酚相似,也与部分已列为第四级或第五级受管制药品的神经活性类固醇具有相近作用机制。
环泊酚自2021年起已在中国上市。根据申办者在新药申请中提交的上市后资料,估计约1450万名患者在中国使用过环泊酚,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中未报告滥用或误用。但由于环泊酚此前未在美国商业化上市,尚缺乏美国本土实际滥用数据。DEA和HHS在评估其滥用潜力时,参考了与其相近的丙泊酚。在人体滥用潜力研究中,40名无药物依赖的娱乐性药物使用者完成随机、双盲、活性对照、四周期交叉试验。环泊酚的“药物喜好”评分显著高于安慰剂,但与丙泊酚相比无统计学显著差异;动物试验中,其可在接受过丙泊酚自身给药训练的大鼠中维持自身给药行为,但连续给药后突然停药所见戒断样表现轻微且间歇性,也与丙泊酚相近。
值得注意的是,丙泊酚目前并未被DEA纳入管制清单(尽管曾有提议将其列为第四级),DEA对待环泊酚的谨慎态度可能是考虑到其作为新分子的风险并不完全明朗。
从DEA公开的卷宗和相关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其分级判断主要基于环泊酚的药理作用、人体和动物滥用潜力研究、临床及中国上市后资料、依赖风险和美国认可医疗用途,并未因药物的中国背景而给予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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