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公告】又见装量差异不合格→
来源:湖南药监局
编辑:无名
摘要:2026年09月10日,湖南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抽检信息,2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在不合格项目中再次出现了装量差异,具体信息如下:
涉及不合格项目:水分、装量差异;
涉及品种:宣肺止咳合剂、蒲公英;
一、公告原文: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2026年省级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规定药品2批次。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详情见附件)予以通告。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关于装量差异不合格:
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是《中国药典》规定的必检项目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装)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误差范围内。自新版《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企业在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项目上翻船,典型代表有:
典型案例1:河北某药企被通报处罚
河北某药企生产的某药品性状、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认定为劣药,2025年11月由执法人员立案处罚,罚款按货值不足十万元以十万元计算。
典型案例2:武汉*福制药有限公司——装量差异不合格
武汉*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40103的生脉饮(党参方),经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装量不合格。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已召回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处罚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典型案例3:湖北*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4批次清气化痰丸装量差异不合格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清气化痰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典型案例4:福建*珠明股份有限公司——装量差异不合格
福建*珠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珠明目滴眼液(批号210602),“装量差异”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被依法认定为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福建省药监局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175盒;2.罚没款合计3964410元。
如果想查询更多药品不合格信息,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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