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一审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26-09-15来源:蒲公英Ouryao
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对被告人毕井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在案的毕井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受贿时间跨度长达30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法院认定与量刑考量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井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2025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宣布对毕井泉进行审查调查。
同年12月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毕井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6年6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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