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企被暂停生产、销售→
发布时间:2026-09-15来源:蒲公英Ouryao

安徽大德尚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3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甘肃省

2026年9月7日-11日,我局组织对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甘肃辉凯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药品生产有因检查,发现其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甘肃辉凯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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