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GMP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一年后,首封“警告信”公开

*题图仅做示意用
日本于2025年9月启动《GMP调查不符合联络书》公开制度,即所谓的“日本版Warning Letter”公开制度。需注意这与PMDA此前定期发布的“橙色警告信”(Orange Letter)不同——后者是面向全行业的技术信息通报、不点名企业,核心目的是通过披露脱敏后的典型缺陷帮助行业提升GMP合规水平;而《不符合联络书》明确指向具体企业,属于监管执法文书,从执法效力上看,类似FDA警告信。对于最终被判定为GMP不符合(即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无法通过整改消除)的案件,监管机构可在取得受调查生产商同意后,通过PMDA网站公开企业信息、缺陷及整改情况,以加强行业警示,并帮助相关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质量风险。这是日本分阶段推进GMP检查结果公开的一部分,制度演进及公开范围见下图。

*图片由编者制作。日本GMP检查结果公开制度的演进及公开范围。图中“GMP符合性检查”主要指企业为上市批准、变更批准及批准后定期确认等申请开展的检查,与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的“立入检查”(监督检查)有所区别;“符合/不符合”则表示最终判定结果。
然而,直到2026年9月18日,PMDA网站才列出针对笠野兴产株式会社的GMP调查不符合联络书。截至2026年9月21日,这是该专栏唯一可查的公开案例。
为什么制度运行约一年,才出现这一例?首先,日本的GMP调查“符合”是最终监管判定,并不意味着检查没有发现缺陷。按照日本GMP评价规则,存在中度缺陷时,企业提交的整改结果或具体整改计划如果被监管方认可,仍可判定为“符合”;存在严重缺陷时,原则上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管方认可的整改。因此,一部分发现问题的检查,最终不会进入“不符合”公开范围。
这也使笠野兴产案例值得关注:它不仅存在严重缺陷,提交的整改还未能获得监管认可。但仅凭“首个公开”不能判断其问题比所有其他企业更严重,具体严重性仍应以联络书为依据。文件列出了三项严重缺陷:
稳定性监测失真:部分试验未实际开展,却制作合格报告;OOS未进行原因调查和质量影响评估,还存在用留样合格结果替代原始异常结果、向客户隐瞒实际情况的问题。
生产记录造假与不当放行:黏度不符合质量标准,未按要求开展偏差处理和影响评估,仍决定放行;另有批次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人为填入质量标准范围内的虚假数值。
质量体系及管理责任失效:生产负责人主导不当行为,责任高管掌握部分情况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职务兼任后问题依旧,更换人员、修订程序等措施也缺乏充分的能力评价和有效性证据。
监管方(PMDA及日本都道府县)最终认为,企业未能证明在收到《GMP调查指摘事项书》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适当整改,因而作出“不符合”判定。
令人困惑的是:不符合联络书原则上需要企业同意才能公开,为什么这家企业被公开了?制度规定,若相关事实已因行政处分或企业自行披露而公开,可豁免同意要求。但目前没有公开材料能确认笠野兴产是主动同意,还是适用了这个例外条款。因此,其公开路径、以及为何成为目前唯一的公开案例,均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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