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神经系统疾病编码,从规则到11个编码段要点全讲解
ICD-10 第六章为神经系统疾病,编码范围G00-G99,本章以临床表现为主要分类轴心,用于对神经系统疾病编码,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的疾患。今天结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出的ICD-10电子配套培训资源,完整梳理章节编码逻辑、编码要点,系统性学习神经系统疾病编码。

*第六章神经系统疾病目录页

*神经系统章节疾病编码概览
第六章神经系统疾病 G00-G99
包含编码区段
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
G10-G13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
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
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疾病
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
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
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
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
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
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综合征
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
章节编码规则汇总
1、部分神经系统疾病不归入本章编码,章级设有 8 条排除条目疾病,特殊章节优先级高于各身体系统章节。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96)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并发症(O00-O99)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99)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90)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
肿瘤(C00-D48)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
2、本章设有大量星号类目,继发于其他疾病的神经系统表现要遵守该规则。
如传染病(第一章)、循环系统疾病(第九章)以及损伤、药物等外部原因(第二十章)所导致的神经系统病症。
本章星号类目
G01*分类于他处的细菌性疾病引起的脑膜炎
G02*分类于他处的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引起的脑膜炎
G05*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脑炎、脊髓炎和脑脊髓炎
G07*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颅内、椎管内脓肿和肉芽肿
G13*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
G22*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帕金森综合征
G26*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
G32*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神经系统其他变性性疾患
G46*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血管综合征
G53*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脑神经疾患
G55*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神经根和神经丛压迫
G59*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单神经病
G63*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多神经病
G73*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的疾患
G94*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脑的其他疾患
G99*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
3、药物、外伤等外因所致神经系统病症,需附加第二十章外因编码,用来记录造成疾病发生的外部诱因。
如:CO中毒致帕金森综合征G21.2 X47.-
预防接种后的播散性脑髓炎G04.0 Y58.-
4、后遗症编码 G09 用于描述既往炎症疾病的晚期残留效应。
是对G00-G08疾病后遗症的分类,但其中G01*、G02*、G05*、G07*类目的后遗症不能归于G09.
如:肺炎球菌性脑膜炎的后遗症 G09
由于结核性脑膜炎引起的耳聋H91.9 B90.0
编码区段核心注意要点讲解
1、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
用于脑与脊髓的炎症性疾病,如脑膜炎、脑炎、脊髓炎。分类时,要注意 G00-G09 类目下的包含与排除注释。
此外。G00-G09编码块包含 4 个星号类目,对此类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如:隐球菌性脑膜炎编码为 B45.1† G02.1*。
G09 用于后遗症编码,描述已痊愈疾病的远期后遗效应,上文编码规则中已有相关介绍。
2、G10-G13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
编码块 G10-G13类目较少,仅有 4 个类目,涉及亨廷顿病 (G10)、运动神经元病 (G12.2) 等系统性萎缩疾病。 分类时请注意 G10-G13 类目下的包含、排除注释。
G13 为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3、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
G20-G26 收录以不自主异常运动、肌张力改变及姿势异常为特征的疾病编码。
部分编码需要附加编码,用于标注引发本病的外部原因或药物,如: G24.0:药物性肌张力障碍,需要时,应附加第二十章的外因编码,标明相关药物。
G22、G26为星号编码,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4、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疾病
G30-G32编码块规模较小,共包含 3 个类目。阿尔茨海默病G30是本部分重要疾病。编码注释提示,需依据患者发病年龄选用不同编码,以区分早发型与晚发型。

如:患者 60 岁发病的阿尔茨海默病,编码为 G30.0 阿尔茨海默病伴早期发病,该编码通常用于 65 岁之前发病的病例。
G32 * 属于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5、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
脱髓鞘疾病指神经元髓鞘受到损伤的一类疾病。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多发性硬化,该病设有独立类目 G35。
6、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
G40-G47 收录突发起病、可反复发作的疾病编码,例如癫痫、偏头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类目下含有包含、排除注释。适当时,使用附加编码标明引发该疾病的外部原因。如:类目 G40 设有排除注释;若为药物诱发的病症,需要附加编码标明相关药物。
G46 为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如:小脑出血所致小脑卒中综合征,编码为 I61.4† G46.4*。
7、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
用于神经病变,包括三叉神经痛、贝尔麻痹等单神经病(仅单根神经受损)。如:腕管综合征,即正中神经受压,编码 G56.0。
G53、G55、G59 为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8、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
收录同时累及多根神经的疾病。如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编码 G61.0 吉兰-巴雷综合征。
G60-G64 类目下含有包含、排除注释。必要时,附加第二十章编码标注致病外部原因。
G63 为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9、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
收录因神经-肌肉接头处神经与肌肉信号传导异常所引发疾病的编码。重症肌无力是这类信号传导障碍中较为知名的疾病。
10、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综合征
本编码块用于各类瘫痪的编码。
其中G81-G83类目下有关于作为主要诊断的说明注释:本类目只有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或者被描述为陈旧性或长期性情况而且未指明原因时才能作为主要编码。本类目还可用于多编码以标明任何原因引起的这些情况。
11、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
收录大量无法归入前列编码块的各类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自主神经系统疾病、其他未归类脑部疾病,同时包含手术或操作后发生的神经系统病症编码;
另有两个类目(G93、G99)为星号编码,星号类目需遵循剑号-星号编码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