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数据质量成一票否决项,江苏省医院评审迎来大调整
近日,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2026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对前置否决条件、内部管理执行、数据质量与核查等做出重大调整,新增数据质量、“国考”成绩 、器官移植、重点专科硬性门槛,并进一步细化多项要求。

核心变化解析
1、扩充前置否决条件
相比于国家版前置要求4节,2026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新增1节4 条前置要求情形,不满足直接触发延期评审。
①数据质量:上传至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质量不能满足信息化评审条件,将触发前置红线,引导评审不仅聚焦指标结果,亦要重视数据质量。
②“国考”成绩绑定:2026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与评审绑定,明确申报三级甲等医院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应达到前三年均为B及以上,或最近一年达到B++及以上;申报三级乙等医院的,应达到前三年均为C+及以上,或最近一年达到B及以上。
③器官捐献硬性指标:根据申报等级以及是否开展器官移植项目,分别设置相应要求,如申报三甲(器官移植医院)需评审周期内年度≥5例,且4年遗体器官捐献成功案例≥25例;国家版仅此项作为监测指标。
④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值得关注的一项为江苏新增重点专科数量硬性前置门槛,在国家版前置要求中无重点专科数量指标。具体要求为申报三级甲等的省市级医院具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不少于3个;申报三级乙等的医院具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不少于3个。
且在第二部分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中亦新增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指标,主要考核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进一步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引领作用。
2、新增内部管理执行
在第二部分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中,2026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增加“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相关指标,共计15条,内容涵盖功能任务、内部治理、安全管理、医疗质量、药事、护理、院感、医疗技术、创新等,并明确需要在评审系统内提供佐证材料。
3、线下数据核查与质量要求强化
①细化线下数据核查:江苏省在数据核查部分,基于国家版规定基础上强化线上数据核查 + 现场评审,设置分档惩罚规则扣除第二部分评审分数:错误数据占现场核查数据总数的比例达到1%(含)—2%的,扣减第二部分最终评审分数5%;2%(含)—5%的扣10%;5%(含)—10%的扣20%。
②数据溯源与责任明确:医院需建立评审指标数据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定义、来源、采集方式、责任部门等,计算所得数据需可追溯至原始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