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食品标签“新身份证”落地倒计时!重点关注八大变化
为助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平稳过渡、合规经营
结合实操梳理了八大核心变化
一起来了解下吧



GB 28050-2025新增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强制标示内容,升级为“1+6”。此外,新标准明确规定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豁免营养成分表除外。

其他重要变化:
对企业的影响:大量产品首次需要定量检测饱和脂肪酸和五种糖的分项含量。企业需尽快完成产品检测和标签设计更新。


过去消费者翻遍包装找不到生产日期的痛点,在新规中得到解决。

100号令主要要求:


GB 7718-2025将“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包括称重方式和计件方式) ”正式纳入预包装食品管理范围,填补了原标准对“无净含量标示”的预先包装食品的管理空白。
对企业的影响:此前按散装食品管理的计量销售产品,2027年3月16日后须按预包装食品标准标注标签。企业应系统梳理产品执行标准中适用范围为预包装食品系列标准,重新审核执行标准的合理性。


GB 7718-2025新增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要求: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企业可在配料表中采用字体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集中提示。
对企业的影响:所有使用上述致敏物质作为配料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明确提示。即使是作为复合配料的成分存在,也须标示。同时,关注GB14881-2025致敏物质的管理;识别、评估、优化产品配方,及时评估标签标识的合规性。


GB 7718-2025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中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对企业的影响:正在使用“零添加”等宣传用语的产品,需在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包装和宣传材料的全面更换。同时需排查是否存在“特供”“专供”等禁用表述,以及是否违规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合未成年人食用。其中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文字、图像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食品适合未成年人食用的,均视为标称适合未成年人(商标除外),如固体饮料包装上使用婴幼儿形象。


根据100号令,食品名称须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具体要求包括:
对企业的影响:肉制品、仿肉制品等品类需重点排查食品名称是否如实反映所用原料及添加量排序。


GB 7718-2025首次将数字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纳入标准规范。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使用数字标签标示了应当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的事项,可以简化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标示的标签信息。数字标签内容不可篡改、修改可追溯。

100号令规定:
对企业的影响:数字标签为小包装产品提供了信息扩展的新路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较小的食品可优先考虑。



100号令新增两项重要要求:
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须建立内部标签审核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同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企业,须确保线上主页面展示的标签信息与实物包装一致。

给企业的建议


👉🏻尽快启动标签合规审核。对照新标准和新办法逐项检查现有标签,重点关注:营养标签“1+6”是否完整(GB 28050-2025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示是否合规——独立区域、对比明显、字体高度;致敏物质是否标注;食品名称是否反映真实属性;是否存在禁用标注内容。
👉🏻全面对照100号令各项要求。不能仅关注GB 7718和GB 28050两个标准,还须逐条对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全面合规。
👉🏻合理规划过渡期。企业应在2027年3月16日前有序完成标签设计更新和旧版包装消化。在实施之日前生产的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上述规章和标准中禁止性规定的,不得继续销售,如标识内容没有违反上述规章和标准中禁止性规定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例如,如某一食品标识中含有“零添加”内容,不得继续销售。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成都市场监管
编辑:李丹
审核:赵燕宜

